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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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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 计 处 职 责(2021年7月修订)

时间:2021-07-02 15:52:39  作者:  点击:

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上级决议决定及学校规章制度。

二、负责草拟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报学校审批后执行。制定审计处内部工作职责,并组织执行。

三、制定审计处目标责任书及年度工作计划,报学校批准后实施,做好年度工作总结。

四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,对所属部门、教学院、企业的以下事项进行审计:

(一)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;

(二)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;

(三)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。

(四)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;

(五)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;

(六)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

(七)办学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

(八)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;

(九)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;

(十)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
五、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。

六、依法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,严格执行内部审计行业规范。

七、对学校采购、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。

八、按照学校要求,履行本处党建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、意识形态工作、师德师风工作、消防安全工作及统战工作。

九、完成上级主管机关或学校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和工作任务。